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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(country)務院辦公廳 關于(At)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(of)意見

浏覽量: / 發布時(hour)間:2017-02-13

國(country)務院辦公廳

關于(At)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(of)意見

國(country)辦發〔2017〕19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,國(country)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
建築業是(yes)國(country)民經濟的(of)支柱産業。改革開放以(by)來(Come),我(I)國(country)建築業快速發展,建造能力不(No)斷增強,産業規模不(No)斷擴大(big),吸納了(Got it)大(big)量農村轉移勞動力,帶動了(Got it)大(big)量關聯産業,對經濟社會發展、城鄉建設和(and)民生(born)改善作(do)出(out)了(Got it)重要(want)貢獻。但也要(want)看到(arrive),建築業仍然大(big)而不(No)強,監管體制機制不(No)健全、工程建設組織方式落後、建築設計水平有待提高、質量安全事故時(hour)有發生(born)、市場違法違規行爲(for)較多、企業核心競争力不(No)強、工人(people)技能素質偏低等問題較爲(for)突出(out)。爲(for)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(country)務院關于(At)進一(one)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(do)的(of)若幹意見》,進一(one)步深化建築業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産業升級,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,爲(for)新型城鎮化提供支撐,經國(country)務院同意,現提出(out)以(by)下意見:

一(one)、總體要(want)求

全面貫徹黨的(of)十八大(big)和(and)十八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會以(by)及中央經濟工作(do)會議、中央城鎮化工作(do)會議、中央城市工作(do)會議精神,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(want)講話精神和(and)治國(country)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,認真落實黨中央、國(country)務院決策部署,統籌推進“五位一(one)體”總體布局和(and)協調推進“四個(indivual)全面”戰略布局,牢固樹立和(and)貫徹落實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的(of)發展理念,堅持以(by)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(for)主線,按照适用(use)、經濟、安全、綠色、美觀的(of)要(want)求,深化建築業“放管服”改革,完善監管體制機制,優化市場環境,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,強化隊伍建設,增強企業核心競争力,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,打造“中國(country)建造”品牌。

二、深化建築業簡政放權改革

(一(one))優化資質資格管理。進一(one)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别和(and)等級設置,減少不(No)必要(want)的(of)資質認定。選擇部分地(land)區開展試點,對信用(use)良好、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、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(of)企業,在(exist)其資質類别内放寬承攬業務範圍限制,同時(hour),加快完善信用(use)體系、工程擔保及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,加強事中事後監管。強化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執業資格管理,明晰注冊執業人(people)員的(of)權利、義務和(and)責任,加大(big)執業責任追究力度。有序發展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執業事務所,推動建立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執業保險制度。大(big)力推行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,實行“一(one)站式”網上(superior)審批,進一(one)步提高建築領域行政審批效率。

(二)完善招标投标制度。加快修訂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标範圍和(and)規模标準規定》,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範圍,放寬有關規模标準,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标“一(one)刀切”。在(exist)民間投資的(of)房屋建築工程中,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。将依法必須招标的(of)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(one)的(of)公共資源交易平台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和(and)誠信的(of)原則,規範招标投标行爲(for)。進一(one)步簡化招标投标程序,盡快實現招标投标交易全過程電子化,推行網上(superior)異地(land)評标。對依法通過競争性談判或單一(one)來(Come)源方式确定供應商的(of)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,符合相應條件的(of)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。

三、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

(三)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。裝配式建築原則上(superior)應采用(use)工程總承包模式。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,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。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(of)招标投标、施工許可、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。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(of)原則,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(exist)工程質量安全、進度控制、成本管理等方面的(of)責任。除以(by)暫估價形式包括在(exist)工程總承包範圍内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(of)項目外,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(by)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(of)其他(he)專業業務。

(四)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。鼓勵投資咨詢、勘察、設計、監理、招标代理、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、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,培育一(one)批具有國(country)際水平的(of)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。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标準和(and)合同範本。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,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。在(exist)民用(use)建築項目中,充分發揮建築師的(of)主導作(do)用(use),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。

四、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

(五)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。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(of)工程質量責任,特别要(want)強化建設單位的(of)首要(want)責任和(and)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單位的(of)主體責任。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,在(exist)建築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标牌,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(and)主要(want)責任人(people)。對違反有關規定、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(of),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、降低資質等級、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國(country)家企業信用(use)信息公示系統予以(by)公示,給予注冊執業人(people)員暫停執業、吊銷資格證書、一(one)定時(hour)間直至終身不(No)得進入行業等處罰。對發生(born)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(of),要(want)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,情節嚴重的(of)要(want)追究有關單位和(and)人(people)員的(of)法律責任。參與房地(land)産開發的(of)建築業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,提高住宅品質。

(六)加強安全生(born)産管理。全面落實安全生(born)産責任,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,特别要(want)強化對深基坑、高支模、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(big)的(of)分部分項工程的(of)管理,以(by)及對不(No)良地(land)質地(land)區重大(big)工程項目的(of)風險評估或論證。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(born)産深度融合,加快建設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,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(born)産管理。建立健全全覆蓋、多層次、經常性的(of)安全生(born)産培訓制度,提升從業人(people)員安全素質以(by)及各方主體的(of)本質安全水平。

(七)全面提高監管水平。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(and)管理制度,健全企業負責、政府監管、社會監督的(of)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。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(of)監管,明确監管範圍,落實監管責任,加大(big)抽查抽測力度,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(of)工程地(land)基基礎、主體結構等部位和(and)竣工驗收等環節的(of)監督檢查。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,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财政預算全額保障。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(of)方式,委托具備條件的(of)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。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标準化管理,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。強化對工程監理的(of)監管,選擇部分地(land)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(of)試點。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,嚴厲打擊出(out)具虛假報告等行爲(for)。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。

五、優化建築市場環境

(八)建立統一(one)開放市場。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,取消各地(land)區、各行業在(exist)法律、行政法規和(and)國(country)務院規定外對建築業企業設置的(of)不(No)合理準入條件;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、備案事項,爲(for)建築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。完善全國(country)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,加快實現與全國(country)信用(use)信息共享平台和(and)國(country)家企業信用(use)信息公示系統的(of)數據共享交換。建立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,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用(use)記錄,接受社會監督。

(九)加強承包履約管理。引導承包企業以(by)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(of)形式,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。對采用(use)常規通用(use)技術标準的(of)政府投資工程,在(exist)原則上(superior)實行最低價中标的(of)同時(hour),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(of)作(do)用(use),防止惡意低價中标,确保工程投資不(No)超預算。嚴厲查處轉包和(and)違法分包等行爲(for)。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(and)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,形成統一(one)的(of)工程造價計價規則,合理确定和(and)有效控制工程造價。

(十)規範工程價款結算。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(by)政府投資爲(for)主的(of)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(of)審計監督,建設單位不(No)得将未完成審計作(do)爲(for)延期工程結算、拖欠工程款的(of)理由。未完成竣工結算的(of)項目,有關部門不(No)予辦理産權登記。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(of)單位不(No)得批準新項目開工。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,及時(hour)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。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、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爲(for),預防拖欠工程款。

六、提高從業人(people)員素質

(十一(one))加快培養建築人(people)才。積極培育既有國(country)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(of)建築師隊伍。加快培養熟悉國(country)際規則的(of)建築業高級管理人(people)才。大(big)力推進校企合作(do),培養建築業專業人(people)才。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(people)員和(and)建築工人(people)的(of)教育培訓。健全建築業職業技能标準體系,全面實施建築業技術工人(people)職業技能鑒定制度。發展一(one)批建築工人(people)技能鑒定機構,開展建築工人(people)技能評價工作(do)。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(people)基本配備标準、發布各個(indivual)技能等級和(and)工種的(of)人(people)工成本信息等方式,引導企業将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。大(big)力弘揚工匠精神,培養高素質建築工人(people),到(arrive)2020年建築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建築工人(people)數量達到(arrive)300萬,2025年達到(arrive)1000萬。

(十二)改革建築用(use)工制度。推動建築業勞務企業轉型,大(big)力發展木工、電工、砌築、鋼筋制作(do)等以(by)作(do)業爲(for)主的(of)專業企業。以(by)專業企業爲(for)建築工人(people)的(of)主要(want)載體,逐步實現建築工人(people)公司化、專業化管理。鼓勵現有專業企業進一(one)步做專做精,增強競争力,推動形成一(one)批以(by)作(do)業爲(for)主的(of)建築業專業企業。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(people)轉型,着力穩定和(and)擴大(big)建築業農民工就業創業。建立全國(country)建築工人(people)管理服務信息平台,開展建築工人(people)實名制管理,記錄建築工人(people)的(of)身份信息、培訓情況、職業技能、從業記錄等信息,逐步實現全覆蓋。

(十三)保護工人(people)合法權益。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,加大(big)監察力度,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(use)的(of)建築工人(people)依法簽訂勞動合同,到(arrive)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。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,按照誰用(use)工誰負責和(and)總承包負總責的(of)原則,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,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(people)工資。将存在(exist)拖欠工資行爲(for)的(of)企業列入黑名單,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,情節嚴重的(of)降低資質等級。建立健全與建築業相适應的(of)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,大(big)力推進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。施工單位應履行社會責任,不(No)斷改善建築工人(people)的(of)工作(do)環境,提升職業健康水平,促進建築工人(people)穩定就業。

七、推進建築産業現代化

(十四)推廣智能和(and)裝配式建築。堅持标準化設計、工廠化生(born)産、裝配化施工、一(one)體化裝修、信息化管理、智能化應用(use),推動建造方式創新,大(big)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(and)鋼結構建築,在(exist)具備條件的(of)地(land)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,不(No)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(exist)新建建築中的(of)比例。力争用(use)10年左右的(of)時(hour)間,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(of)比例達到(arrive)30%。在(exist)新建建築和(and)既有建築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(use),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,實現建築舒适安全、節能高效。

(十五)提升建築設計水平。建築設計應體現地(land)域特征、民族特點和(and)時(hour)代風貌,突出(out)建築使用(use)功能及節能、節水、節地(land)、節材和(and)環保等要(want)求,提供功能适用(use)、經濟合理、安全可靠、技術先進、環境協調的(of)建築設計産品。健全适應建築設計特點的(of)招标投标制度,推行設計團隊招标、設計方案招标等方式。促進國(country)内外建築設計企業公平競争,培育有國(country)際競争力的(of)建築設計隊伍。倡導開展建築評論,促進建築設計理念的(of)融合和(and)升華。

(十六)加強技術研發應用(use)。加快先進建造設備、智能設備的(of)研發、制造和(and)推廣應用(use),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(of)性能和(and)效率,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。限制和(and)淘汰落後、危險工藝工法,保障生(born)産施工安全。積極支持建築業科研工作(do),大(big)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産業發展的(of)貢獻率。加快推進建築信息模型(BIM)技術在(exist)規劃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和(and)運營維護全過程的(of)集成應用(use),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(born)命周期數據共享和(and)信息化管理,爲(for)項目方案優化和(and)科學決策提供依據,促進建築業提質增效。

(十七)完善工程建設标準。整合精簡強制性标準,适度提高安全、質量、性能、健康、節能等強制性指标要(want)求,逐步提高标準水平。積極培育團體标準,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(of)行業協會、産業聯盟等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(and)創新需要(want)的(of)标準,建立強制性标準與團體标準相結合的(of)标準供給體制,增加标準有效供給。及時(hour)開展标準複審,加快标準修訂,提高标準的(of)時(hour)效性。加強科技研發與标準制定的(of)信息溝通,建立全國(country)工程建設标準專家委員會,爲(for)工程建設标準化工作(do)提供技術支撐,提高标準的(of)質量和(and)水平。

八、加快建築業企業“走出(out)去”

(十八)加強中外标準銜接。積極開展中外标準對比研究,适應國(country)際通行的(of)标準内容結構、要(want)素指标和(and)相關術語,縮小中國(country)标準與國(country)外先進标準的(of)技術差距。加大(big)中國(country)标準外文版翻譯和(and)宣傳推廣力度,以(by)“一(one)帶一(one)路”戰略爲(for)引領,優先在(exist)對外投資、技術輸出(out)和(and)援建工程項目中推廣應用(use)。積極參加國(country)際标準認證、交流等活動,開展工程技術标準的(of)雙邊合作(do)。到(arrive)2025年,實現工程建設國(country)家标準全部有外文版。

(十九)提高對外承包能力。統籌協調建築業“走出(out)去”,充分發揮我(I)國(country)建築業企業在(exist)高鐵、公路、電力、港口、機場、油氣長輸管道、高層建築等工程建設方面的(of)比較優勢,有目标、有重點、有組織地(land)對外承包工程,參與“一(one)帶一(one)路”建設。建築業企業要(want)加大(big)對國(country)際标準的(of)研究力度,積極适應國(country)際标準,加強對外承包工程質量、履約等方面管理,在(exist)援外住房等民生(born)項目中發揮積極作(do)用(use)。鼓勵大(big)企業帶動中小企業、沿海沿邊地(land)區企業合作(do)“出(out)海”,積極有序開拓國(country)際市場,避免惡性競争。引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向項目融資、設計咨詢、後續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的(of)領域有序拓展。推動企業提高屬地(land)化經營水平,實現與所在(exist)國(country)家和(and)地(land)區互利共赢。

(二十)加大(big)政策扶持力度。加強建築業“走出(out)去”相關主管部門間的(of)溝通協調和(and)信息共享。到(arrive)2025年,與大(big)部分“一(one)帶一(one)路”沿線國(country)家和(and)地(land)區簽訂雙邊工程建設合作(do)備忘錄,同時(hour)争取在(exist)雙邊自貿協定中納入相關内容,推進建設領域執業資格國(country)際互認。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的(of)作(do)用(use),重點支持對外經濟合作(do)中建築領域的(of)重大(big)戰略項目。借鑒國(country)際通行的(of)項目融資模式,按照風險可控、商業可持續原則,加大(big)對建築業“走出(out)去”的(of)金融支持力度。

各地(land)區、各部門要(want)高度重視深化建築業改革工作(do),健全工作(do)機制,明确任務分工,及時(hour)研究解決建築業改革發展中的(of)重大(big)問題,完善相關政策,确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。加快推動修訂建築法、招标投标法等法律,完善相關法律法規。充分發揮協會商會熟悉行業、貼近企業的(of)優勢,及時(hour)反映企業訴求,反饋政策落實情況,發揮好規範行業秩序、建立從業人(people)員行爲(for)準則、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(of)自律作(do)用(use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國(country)務院辦公廳

2017年2月21日